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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海中考招生考试简章

来源:北海市教育局 2015-5-15 21:57:41

为做好2015年北海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北海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北教通字〔2015〕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在校学习,未婚;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中应届或历届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历者;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迁移人员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330号)的规定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
2.被高中阶段的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时间不满一年者;
3.初中非毕业班的在校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办法和类别    
(一)报名时间
5月6日至5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
   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
初中应届毕(结)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集体报名;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初中应届毕(结)业生、初中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凭所在单位、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学历证明,到市招生考试院、合浦县招生办报名。
(三)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应(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考北海市直属普通高中和辖区普通高中,在北海市招生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点报名;报考合浦县普通高中,在合浦县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交验如下相关证件和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
1.学历或学力证明。考生须提交初中学历证书(简称初中毕业证)凡未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应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具有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2.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要注明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等);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应交验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交验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应交验有关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证件及复印件;
5.烈士子女考生应交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应交验由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
7.填写《2015年北海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8.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试科目和各科赋分,成绩等级比例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和赋分,成绩等级比例
1.考试科目和各科赋分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政治60分、历史60分、体育30分。
2.中考各科成绩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比例为:A+等级占7%,A等级占15%,B+等级占20%,B等级占15%,C+等级占15%,C等级占15%,D等级占10%,E等级占3%。

(二)考试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6月24日
6月25日
6月26日
9:00—11:00
语 文
(11:30结束)
数 学
(可用计算器)
英 语
(8:35进场,
8:50封场)
15:00—16:30
物 理
化 学
思想品德与历史
(17:00结束)
各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英语听力考试
英语听力考试安排在英语笔试前进行。8:35考生开始进场,8:50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听力考完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继续进行笔试。10:00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四)体育考试项目及赋分
体育考试总分为30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考试项目为两项必考项目和一项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50米跑(男、女),赋分为10分;一分钟跳绳(女)、立定跳远(男),赋分为10分。选考项目为原地正面掷2kg实心球(男、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50米不限姿势游)、篮球(往返运球投篮)、足球(绕杆射门)中任选一项,赋分为10分。凡身体正常的考生,须进行体育项目的考试,残疾考生经本人申请,报中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免予体育项目考试,按18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五)特长统一考试项目及赋分
特长生统一考试分为体育、艺术、美术类特长统一考试。各类特长统一考试项目及赋分如下:
1.体育类特长考试项目为100米、800米、原地后抛实心球、立定跳远四个项目。每项25分,总分为100分,
2.艺术类特长考试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四个项目,考生可选考其中之一。
(1)声乐
①技能考核赋分90分。
独唱(民族唱法、美声唱法或通俗唱法均可),由考生自备完整歌曲作品2首,考评组抽考1首,考生可清唱或自备伴奏(钢琴或CD光碟)。考核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②素质考核赋分10分。
声乐考生根据考评组统一要求考核视唱练耳:考核简谱或五线谱的旋律模唱或节奏仿打。考题长度为4-8小节,单人当场考核。
声乐技能考核和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
(2)器乐
①技能考核赋分90分。
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器;自备完整器乐作品1首,考核时间3分钟。不用伴奏带。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
②素质考核赋分10分。
器乐考生根据考评组统一要求考核视唱练耳:考核简谱或五线谱的旋律模唱或节奏仿打。考题长度为4-8小节,单人当场考核。
器乐技能考核和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
(3)舞蹈
①技能考核赋分90分。
考生选考芭蕾舞、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踢踏舞其中之一,考核时间3分钟。考生自备舞蹈相关道具和CD光碟。
②素质考核赋分10分。
舞蹈考生根据考评组统一要求考核视唱练耳:考核简谱或五线谱的旋律模唱或节奏仿打。考题长度为4-8小节,单人当场考核。
舞蹈技能考核和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
(4)播音与主持
①技能考核赋分90分。
自备稿件朗读(2分钟)。
②素质考核赋分10分。
命题即兴主持(1分钟)。
播音与主持技能考核和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
3.美术类特长考试项目分素描和色彩。其中素描考试以静物默写为主,时间90分钟,赋分100分;色彩考试以静物默写为主,时间90分钟,赋分100。总分为200分。考生须在180分钟内完成两个科目的考试内容。考生画具自备,素描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色彩可用水粉颜料、水彩颜料或丙烯颜料。
凡报名参加特长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特长统一考试。学校对招收特长生另有要求的,可自行组织专业特长测试,成绩由特长统考成绩和学校特长测试成绩组成(特长统考成绩占60%,学校特长测试成绩占40%)。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专业类别及人数详见各普通高中学校的特长生招生简章。
(六)技能考查
考生要进行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查。物理实验、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查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
四、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着重个人的表现。在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所在中学负责,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街道居委会负责。评价工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两部分,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体现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等级评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
五、有关考生加分的规定(考生加分的分值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5分;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如下奖项者加5分:
1.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2.下列全国竞赛一、二等奖: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大赛一等奖。
(四)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20分;
(五)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六)具有海城区涠洲镇常住户口,且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以上,并有完整学籍的考生加10分。
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中旬,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时间为5月1日至10月30日。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分别由市招生考试院和合浦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采用计算机辅助录取系统方式进行。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和统一考试招生录取。
1.自主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
  今年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的北海市北海中学和合浦县廉州中学试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详见北海中学和廉州中学的自主招生简章。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可以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毕业成绩参照学校测试成绩。
2.统一招生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考生的成绩等级和当年的招生计划在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开始前公布。
(1)志愿填报。考生凭本人中考准考证原件(报特长生的考生须持特长成绩单)到招生考试院设置的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合浦县的考生按县招生办确定的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必须由考生根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学业总成绩等级,结合本人志向、身体条件及德、智、体等方面情况亲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市辖区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市区考生可到北海市第三中学、北海市第五中学、银海区福成中学、铁山港区南康中学、铁山港区营盘中学等5个中考填报志愿报名点填报志愿,合浦县考生按县招生办确定的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若更改所填报的志愿,必须凭原填报志愿回执到原填报点注销旧志愿,才能重新填报新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根据招生学校招生的类型填报志愿。
①当年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以正读生入学且连续就读于同一所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考生,或期间从市外转学回原籍且连续就读于招生服务范围内同一所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填报招生计划的指令性(以下简称“公费”)计划的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或指导性(以下简称“自费”)计划的择校生、特长生。
②非本市常住户口而初中阶段在本市就读有完整初中阶段学籍的考生,可填报招生计划的公费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除外)或自费计划的择校生、特长生。
③非本市常住户口而初中阶段在本市就读学籍不满三年的考生,可填报招生计划的自费统招生、自费特长生。
④填报特长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持有特长统一考试成绩单;如招生学校另有专业测试要求的,还须持有招生学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单,方能报名该校的特长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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